餐厅服务员职业标准
文章来源:郑州电工考试报名网 发布日期:2016-11-24 09:03
餐厅服务员职业标准
1.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培训要求
1.2.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2.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或中级餐厅服务员的培训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训高级餐厅服务员的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训技师的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2.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模拟教学场地布局合理,设备、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标准。
1.3鉴定要求
1.3.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3.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笔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占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参加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分项打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3.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初级30 min,中级40 min,高级50 min,技
师、高级技师9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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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371-56715509 15803713037